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10-18 浏览量:54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1018日-20241024

联系电话:0418-7723228

 真:0418-773323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丹霍路39号

 12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德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吨油莎豆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彰武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中央路10号

辽宁德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为53335m2厂区内厂房及车间内设备皆为法拍获得,本项目仅进行设备连接及后期装修,建设一条油莎豆油生产线,年加工1200吨油莎豆油。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26.1万元,占总投资的0.5%。

大气:1、脱皮、粉碎粉尘,三台脱皮机产尘点及一台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标准限值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精炼废气,采用全封闭生产设备,各工艺设备之间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且车间配套自动控制的集气装置提供负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密闭管路冷凝处理再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需满足标准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调节池加盖、投加除臭剂处理后,恶臭气体需满足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4、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需满足标准后,引风机引至楼顶排放5、无组织废气,VOCs需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NH3H2S以及臭气需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和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pH值、动植物油需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因子需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放至彰武县弘彰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噪声: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项目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作业。生产设备安置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筛分机、破碎机采用先进的减振技术噪声需满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豆皮、废白土、废油渣、隔油池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蜡脂、废包装暂存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除尘灰、选豆杂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