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8-19 浏览量:24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819日-2024823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永固实业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商混项目

彰武县

辽宁永固实业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镇西哈尔套村。主要建设建设180型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沉淀池一座,化验室一座,办公室一座,沙石配料仓一座。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7775.4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筒仓仓顶呼吸孔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场装卸、铲车作业以及输送上料粉尘采取关闭仓门、干雾射雾器、固定式喷淋洒水等方式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落地砂、除尘灰、沉渣等收集回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西侧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

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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