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24 浏览量:3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442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1#燃气(油)锅炉更换醇基燃料技改项目

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E路西

阜新市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有项目占地面积11092.24m2,建筑面积8784.94m2,现有一条年产500万m2中档纸箱的生产线,一条年产1500万m2高档纸箱的生产线。现新增锅炉房,建筑面积113.15m2

 

1、锅炉烟气:

本项目1#燃气(油)锅炉采用醇基燃料以及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20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中特别标准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次项目技改仅对1#燃气(油)蒸汽锅炉燃料更换为醇基燃料,涉及用水及排水相关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锅炉型号不发生变化,锅炉额定蒸发量不变,配备的软水设备不变,供热负荷不变,动定员不变;故本项目技改完成后,项目用水量、排水量不发生变化,废水治理方式仍旧为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阜新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细河。故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废水评价。

3、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各厂界昼间最大噪声预测值为62dB(A),各厂界夜间最大噪声预测值为51.1dB(A),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1#燃气(油)锅炉燃料为醇基燃料,运行期间不产生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二、公示期限:2024424日-2024428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编:12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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