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23 浏览量:6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423日-2024428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搅拌站及高强混凝土风电塔筒建设项目

彰武县

阜新兴华商砼有限公司彰武县分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阜新市彰武县两家子镇两家子乡,租用原彰武凯驰农化有限公司厂区。本次只审批搅拌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混凝土搅拌站1座,购置铲车、泵车、混凝土罐车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m³。占地面积约100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骨料投料和物料输送储存、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过经《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式储料库,雾炮机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尘器集尘灰、车间落尘、沉淀池沉渣、分离砂石料等收集回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

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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