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30 浏览量:3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进行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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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23000
序号 | 备案项目名称 | 备案项目地点 | 备案单位 | 备案后评价文件 |
1 |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 氟产业开发区 |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后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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