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日期: 2023-05-09 浏览量:12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及高新开发区分局:

2018年5月1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来,相关执法单位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经局领导同意,决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试行一年,请相关执法单位继续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

特此通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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