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14 浏览量:46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三项“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彰武拓佰阀门有限公司、彰武永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从阜新彰武经济开发区撤离阜新彰武地区,我局决定对这两家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为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8-7723228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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