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 2023-02-14 浏览量:20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彰武凤达禽业有限公司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为20230214日至2023022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8-7723228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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