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24 浏览量:47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理顺环境税费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是完善税费制度的重要举措。
排污费变成环境税后,征收模式由原有企业申报、环保核定征收变成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助、信息共享模式。由于环境税涉及知识较专业,税务部门征管难度较大,造成费改税虽然征收标准翻倍,但总体额度却大幅下降。针对环境税征管困局,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自主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主动作为,联合财政、税务部门,由主管市长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确立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开展环境税征收辅导,对10家火电、化工、水泥、铸造企业开展辅导。截至目前,核定税额约1.1亿元,入库约9000万元。
此项工作得到了省税务局的高度认可,省税务局资环处全体人员带领沈阳、葫芦岛等市环境税征管部门来我市,以“现场会”形式学习交流我市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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