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实施“净地”行动 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日期: 2021-12-09 浏览量:37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阜新市结合实际,在全市实施“净地”行动,通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五化”利用水平,确保年底前除秸秆还田项目外,其他农作物秸秆全部完成离田,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确保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此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自12月7日起至本月底为集中实施阶段,结合不同农作物收获时间,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或离田作业,同时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至8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由全“净地”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为确保“净地”行动落到实处,阜新市多措并举,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保障措施和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保护性耕作等秸秆还田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本年度保护性耕作、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秸秆还田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组织调动县、乡、村各级力量,深入村屯、实施主体和农户,签订作业合同,凿实任务面积,将作业任务落实到各县、乡镇,细化到村、农机作业户、农户和地块,预留覆盖秸秆,确保任务面积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实行秸秆离田网格化管理除秸秆还田项目地块外,其余地块年底前全部完成离田。要求各县区摸清需离田秸秆底数,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秸秆离田台账,对需要秸秆离田的地块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充分利用网格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秸秆离田台账,明确网格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细化到村、到农户、到地块,明确离田方式、离田时间、责任人、作业主体等。以村为单位与农户签订离田责任书明确农户主体责任。以乡镇、村为单位制定秸秆离田计划,组织作业力量,开展秸秆离田作业离田一块销号一块。无法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山区和丘陵地带组织农民集中开展人工打捆和运输注重有效处理作业底珑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

三是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参与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建立销售渠道,因地制宜实施收储有条件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选择交通便利、排水通畅有动力电、无高空障碍的场地,建设秸秆收储中心。乡镇收储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点。秸秆中心和临时存储点的分布间距根据秸秆产生量及需要临储量进行科学分布。坚持秸秆收储场地远离水源地高压线等地坚决防止火灾发生避免农村环境和河湖污染。

四是做好农机作业保障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机械化离田、还田作业机具的调配组织开展农机检修和离田、还田技术培训,指导实施主体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离田、还田作业。对机械力量不足的乡镇村统一调配农机力量,排出工期,有序推进;对农机力量相对富余的乡镇,可以组织开展跨区域作业。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不断提升秸秆离田、还田机械化作业水平。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推广。要求各县区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秸秆还田、离田要求和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任务落实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快手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是建立秸秆离田奖惩机制探索激励引导与惩后鞭策相结合的利用奖惩机制。要求乡镇成立协调组,帮助利用方向不明确、利用难度较大的农户解决实际困难结成帮扶对子对按时完成秸秆离田任务的县和乡镇在次年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未按时完成秸秆离田任务,或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秸秆焚烧点的县和乡镇,将取消次年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

七是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扎实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不断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玉米秸秆翻压还田、覆盖还田和水稻秸秆低留茬、秸秆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加大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科学有序发展秸秆生物质直燃发电、供热、制气项目。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

八是加强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视频监控设施等设备实现对秸秆火点的实时监控,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确保露天焚烧及时发现和查处。要求各县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秸秆焚烧工作负总责,在做好秸秆离田的同时,开展秸秆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出台了《阜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每发现一处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罚款辖地县区政府20万元,所罚资金用于奖励完成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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