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9 浏览量:34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博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270043 | 清河门区皮革园区北侧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刺鼻异味扰民,排放废气重金属超标,工业污水直排到市政管网或使用车辆拉走进行偷排。 | 阜新市 | 大气,水 | 1.信访人举报的“清河门区皮革园区北侧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刺鼻异味扰民”问题属实: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4月19日聘请第三方大气检测机构阜新浩城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皮革园区周边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下(园区北侧)、清河门区房产交易大厅(园区西侧)、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南侧)、吕家店桥南(园区东侧)四个点位,分两天每天检测3次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四个点位中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9(无量纲),低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三级标准41(无量纲),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1日,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再次聘请第三方大气检测机构对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及周边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检测下风向3个点位中,最大值为81(无量纲),超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三级标准11(无量纲),不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信访人举报的“排放废气重金属超标”问题不属实:4月28日,皮革产业开发区委托第三方大气检测机构阜新浩诚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分上下风向共计4个检测点位对企业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镉等重金属含量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测,全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另外,有组织废气中,根据皮革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未提出过皮革行业废气中存在重金属铬。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中未提出过该公司中废气含有重金属铬,该公司重金属铬存在于含铬废水中,根据重金属的理化性质,废水中的重金属铬不会挥发到空气中。 3.信访人举报的“工业污水直排到市政管网或使用车辆拉走进行偷排”问题不属实: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清河门区诚信路(仁和街至滨江街段)北侧,4月28日,清河门区有关部门联合对诚信路(仁和街至滨江街段)排水管网和雨污排口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工业废水向此段市政管网排放情况。 针对举报中该企业使用车辆拉走污水进行偷排问题,4月28日,清河门区相关部门会同公安分局调取该企业及周边地段的一个月的公安监控录像进行核实。经核查,未发现该企业使用车辆拉走污水进行偷排行为。 2021年5月13日,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组织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就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水平衡问题进行论证。通过质询论证,一致认为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量与使用量比为81%,与皮革行业污水排放量与使用量比80%-85%接近,基本符合行业内正常范围,污水排放量与产能、环评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基本一致。 | 部分属实 | 1.目前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收集设施稳定运行,对企业边角料储存间、牛油存放间等辅料库破损门窗进行封堵,并保持常闭状态。 2.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场地内露天临时堆存的污泥进行集中装袋,并移入空置的厂房内,并加强环境管理。 3.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对现有应急池进行改造,计划5月20日完成水池曝气系统改造,完成曝气系统改造后进行水池加盖,预计6月底完成水池加盖事宜,防止异味扩散。 4.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定期检查企业异味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督促要求企业加强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间除味设施正常运行以及一般污泥、皮边废料等堆放间做好封闭和除味措施,避免异味扩散。 | 阶段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4300059 | 彰武县铁路俱乐部59号楼东侧铁路火车经过时噪音扰民严重。 | 阜新市 | 噪音 | 该案件同第一轮“回头看”交办问题重复(受理编号:D210000201812020094),举报反映的“俱乐部59号楼”为铁西路59号楼。2019年,沈阳铁路局西部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隔声窗安装工作,铁西路59号楼共36户住宅,其中22户已安装了隔声窗,13户已发放隔声窗补偿款,居民同意自行安装,剩余1户尚未与户主取得联系,补偿款已拨付至彰武县铁建办负责后续安装隔声窗或发放补偿款。 经实测,铁西路59号楼距离大郑铁路外轨中心线为49米,因距离铁路较近,火车经过时偶有突发噪音(火车鸣笛)。2021年5月11日,彰武县铁建办已委托呈硕(辽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铁西路59号楼噪音进行检测,室外1米处昼间为55.8dB、夜间为51.7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类a区要求昼间70dB,夜间为55dB,能够满足居民正常生活。 | 部分属实 | 由沈阳铁路局西部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日常环境噪音管控工作,并不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工作,发现超标立即整改。 | 办结 | 无 |
3 | D2LN202104300041 | 阜蒙县东梁镇双马纸板厂无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墙外大坑中,造成地下水被污染。企业在2017年以后扩建部分无环保审批手续,废气异味扰民。 | 阜新市 | 水,大气 | 2021年5月1日,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阜蒙县双马纸板厂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生产废水采用以循环水池(有防渗)+斜筛+净水池+方塘(有防渗)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回用于洗毛布、破碎等生产工艺,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企业四处墙外,未发现直排痕迹及反映案件中所提及的墙外大坑。县生态环境局委托阜新浩诚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其他指标符合相关标准,仅有大肠菌群检出,不是该企业特征污染物。 阜蒙县双马纸板厂仅有一个项目,名称为《阜蒙县双马纸板厂年产1万吨纸板制品建设项目》,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根据企业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对企业目前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不存在扩建行为。 阜蒙县双马纸板厂生产过程中,有气味产生,该公司委托辽宁中科尚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于2021年4月9日对双马纸板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相关标准。 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委托阜新浩诚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相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4 | D2LN20210501002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哈朋营子村四组苯板厂无环保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污水直排厂外马路上,生产时废气异味扰民,污染耕地和亿仙源水厂水质。 | 阜新市 | 水,大气 | 经调查核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丽成发保温材料厂主要从事聚苯乙烯制品、岩棉制品、玻璃丝棉制品加工销售。该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2021年5月2日,经阜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丽成发保温材料厂现处于停产状态。经与经营者蒋锁成确认核实,该厂2019年生产约3个月、2020年生产约6个月、2021年3月和4月合计生产约20天。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企业建有一台锅炉用于生产苯板,锅炉房东墙外企业自建一自北向南斜坡式排水沟,排水沟末端为水泥村路,生产时企业将锅炉废水排至沟内,水自北向南自流,企业在排水沟中段建了一个旱厕,如厕粪污排到排水沟内,排水沟内流水时将粪污冲至末端的水泥村路上,对环境造成影响。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污染耕地。企业锅炉废水中主要成分是水垢,并无其他污染因子,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气产生,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经疾控中心检测,忆仙源水厂水源井水硝酸盐氮值为24.3mg/L,参考值为20mg/L,总大肠菌群值为10.7MPN/100ML,参考限值为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值为3.0MPN/100ML,参考限值为不得检出。上述三项检测结果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基本属实 | 阜蒙县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拆除旱厕,对粪污进行清理,并对排水沟进行封堵,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针对该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即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金23万元。 | 阶段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5020046 | 清河门区皮革园区富新公司铬揉车间出水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总排水口在线设备未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经常超标排放。该公司利用车载软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市政管网,造成津源污水处理厂严重超标。生产污泥交由绿康公司焚烧(绿康公司无环保治理设施,未验收),污泥焚烧后产生的废水再次拉回富新公司,稀释后排放。 | 阜新市 | 水 | 1.信访人举报的“清河门区皮革园区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铬鞣车间出水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总排水口在线设备未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经常超标排放”问题部分属实。5月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对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①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铬揉车间为生产车间,生产废水通过一条溢流管路排至铬水车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厂内污水处理站,铬水车间设置了废水排放口与采样点。该公司于2018年3月在总排放口安装了第一套总铬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后因在线监测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该公司再次更换总铬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目前已通过向省厅申请完成联网工作。②该公司总排水口在线监控设备于2018年12月11号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并上传有效数据。③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调取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经常超标排放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每年都与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书》,该公司按规定排放符合处理标准的生产污水,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皮革污水处理厂,若该公司超过排放指标,仍需要排放污水时需提交超标情况说明及申请函,在保证污水处理厂系统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根据当日实际处理能力,允许该公司适量继续排污,并按当日排放不同污染物浓度和污水量进行加收超标污水处理补偿费。最后经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管道排入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信访人举报的“该公司利用车载软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市政管网,造成津源污水处理厂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清河门区诚信路(仁和街至滨江街段)北侧,4月28日、5月6日,清河门区有关部门联合对诚信路(仁和街至滨江街段)排水管网和雨污排口进行排查,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工业废水向此段市政管网排放情况。并会同公安分局调取该企业及周边地段的一个月的公安监控录像进行核实。经核查,均未发现该企业使用车辆拉走污水进行偷排行为。 2021年5月13日,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组织专家以及清河门区相关部门就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水平衡问题进行论证。通过质询论证,一致认为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量与使用量比为81%,与皮革行业污水排放量与使用量比80%-85%接近,基本符合行业内正常范围,污水排放量与产能、环评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基本一致。 3.信访人举报的“生产污泥交由绿康公司焚烧(绿康公司无环保治理设施,未验收),污泥焚烧后产生的废水再次拉回富新公司,稀释后排放。”问题部分属实。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内,本项目主要解决皮革园区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推广解决园区工业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2018年8月基础工程开工建设,2019年11月20日正式点火试运行。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齐全。 2020年8月1日,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申请环保验收,由于企业排气筒高度不够、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按照专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联网。 2020年6月29日,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和协议,台账系统完善,以三联单形式设立污泥处置台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报皮革产业开发区备案,截至2021年3月12日,共接收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泥4567吨。 关于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废水处理问题,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碱液脱硫装置为喷淋脱硫,在厂区内设有碱液池一座,此碱液池中碱液为清水加片状氢氧化钠按工艺规定PH值配比循环使用,在循环使用过程中定期置换一小部分碱液,加入清水重新调节PH值以达到脱硫效率稳定目的。循环3个月抽出4-5吨污水,2020年6月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皮革污水处理厂运行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书》,截至目前更换两次污水共计10吨左右,目前用吨桶存放在厂区内。5月11日,绿康公司与皮革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5月13日前,绿康公司将暂存的生产废水全部排入皮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信访人举报“污泥焚烧后产生的废水再次拉回富新公司,稀释后排放”问题不属实。 | 1.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运维,保障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快推进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进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按照专家验收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加快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自查,保证后期运行稳定。 | 阶段办结 | 无 | |
6 | X2LN202105030080 | 阜新县大固本镇大固本中学门前洗车场,每天洗运猪车二十几台,病菌和粪便都流至地下,污染水源。 | 阜新市 | 水 | 经调查核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秀芹洗车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921MA10QY0T0L。经营项目: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所产生的废水排入沉井(有防渗处理),无乱排现象,定期抽走浇耕地。洗车场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洗车场取水来源为地下井水用于经营性洗车,没有办理取水证,经县水利部门核实,日取水量不足2立方米,属于非法开采地下水。按照处罚依据和执行标准,日取水量不足5立方米不予处理。 | 部分属实 | 处理与整改情况:县水利局现已查封水井,责令该洗车场在未办理取水审批情况下不得经营性取用地下水,需办理取水证后方可取用。 | 阶段办结 | 无 |
7 | D2LN202105060019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兴光矿业,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扰民并污染饮用水,且机器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 阜新市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共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年开采6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2018年,企业对一期原有采区进行扩界,扩建后开采量40万d/a。企业2021年1月停产。2010年12月,县生态环境局下发《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一期)石灰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阜蒙环表[2010]16号)。2016年2月,取得市环保局《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第二石灰石矿年开采6万吨(一期)石灰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阜环验表[2016]5号)。2018年1月,县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大理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阜蒙环书[2018]1号)。2021年5月8日,经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堆存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苫盖措施,存在扬尘现象。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对于采场钻孔、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对各产尘节点使用2台洒水车、10台喷雾设施降尘,在大风天气禁止放炮,并采取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绿化、破碎车间封闭等措施治理扬尘。县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优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对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相关标准。由于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县生态环境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具备监测条件后,组织开展噪声监测。县疾控中心对下游附近三户居民家饮用水检测共检测33项,结果显示两家检出总大肠菌群,一家达标,企业生产不涉及水,只有少量生活污水。不是企业特征污染物。 | 基本属实 | 处理与整改情况:针对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拟处罚人民币4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阶段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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