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阜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信息

日期: 2020-07-28 浏览量:467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394号)的要求,我公司自2020年7月起启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审核要求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富国(阜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皮革产业基地滨江街3号

法人代表

严慈亮

主要产品

牛蓝湿革

设计产量

100万张每年

成品革

250万张每年

汽车座椅座套

40万套每年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含铬鞣剂,年用量40吨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

根据富国(阜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的磨革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气、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二级标准。

废水

生产废水中的含铬废水经车间铬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混合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至皮革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暗管排至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富国(阜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检测报告,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车间排放口排放的总铬、六价铬满足《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噪声

根据富国(阜新)皮革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检测报告,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废物

含铬污泥、含铬滤渣等含铬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毛发、肉渣、皮屑、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

以上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公司。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379509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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