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信息

日期: 2020-05-13 浏览量:847 文字大小: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令第三十八号)等”的要求,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审核要求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公示内容如下:

  1. 企业名称: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氟产业开发区西厂区)

    二、企业地址: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

    三、企业概况: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2013年在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建设年产500吨电动汽车新型锂电池电解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4669平方米,建筑面积28374.2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污水处理站、危废堆放库、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另外建有尾气处理装置、水处理装置、固体废物堆放场、危险废物堆放场等环保设施。为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2017年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增建麦草畏1条生产线和吡唑醚菌酯3条生产线,生产麦草畏3000t、吡唑醚菌酯2000t。

    四、主要污染物:废气主要是氯化氢、甲醇、氨气、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主要高盐废水三效蒸发处理装置釜残、废活性炭纤维、水处理污泥及釜残、原料包装袋(桶)等;主要噪声源有鼓风机、引风机、各种水泵等。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五、执行标准

    1)废气:工艺废气氯化氢、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经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达标排入细河。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氟化工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标准A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标准。

    (4)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电话:王新起 15140883071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0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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