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16-11-17 浏览量:369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6年11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东昇实业总公司热源厂迁建项目
阜新市东梁管委会西墙外棚改空地
阜新市东昇实业总公司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阜新市东昇实业总公司热源厂迁建项目总投资15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0万元。规划占地面积10377m2,总建筑面积370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东昇公司锅炉、河南锅炉房及北山锅炉房三座分散锅炉房(现有锅炉5台,总吨位17.5MW),在阜新市东梁管委会西墙外棚改腾空地新建一处热源厂,拟安装2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工程建设完毕后,供热容量可达28MW,供热主管网9968米,换热站一座,供热范围为河南住宅、五道桥子住宅、北山住宅及阜蒙县动迁住宅,总供热面积可达26万m2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60米。
做好无组织扬尘防治工作。煤堆场、渣场必须进行全封闭设置,卸煤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封闭处理,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机械联合上煤结构,储渣场定期洒水抑尘,确保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除尘废水定期运至阜新市矿区东梁多种经营中心煤矸石烧结砖厂进行综合利用;锅炉补水经降温冷却处理后回用于冲渣;树脂再生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煤场喷洒抑尘。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简单处理再经过二级沉降处理后用于冲渣,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工程试压废水排入市政管网,严禁废水散乱排放,污染环境。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水处理站及循环池等各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视井,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3、固体废物严格分类,妥善收集、存储、利用、转移和处置。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燃煤灰渣和烟尘尘泥定期运至阜新市矿区东梁多种经营中心煤矸石烧结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废树脂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外委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散乱排放。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公示期限: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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