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16-10-31 浏览量:309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6年10月3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阜新北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
阜新市细河区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于阜新市阜蒙县辖区内。新建220kV吕家开关站一座;新建吕家开关站-清河门北牵引站220kv线路,两条单回路并行架设,线路全长12.6km(一条单回路长度6.3km),新建塔基39基;新建金东1号线“π”入吕家开关站22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线路全长2km,新建塔基9基;新建宁东2号线“π”入吕家开关站22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线路全长11km,新建塔基38基。同时保护改造东梁220kV变电站工程和北宁500kV变电站工程。工程总投资11747万元,环境保护投资37.4万元。
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无线电干扰防治措施。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辐射等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需准确核定输电线路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对不满足要求的20户工程拆迁居民住宅必须进行全部搬迁。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项目开关站运营后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装置处理后排至集水池,定期清掏,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废水散乱排放,污染环境。
优化设备选型,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跨越工程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跨越对象与线路的净空距离,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落实电力线路保护措施。在工程输变电走廊电磁场影响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2016年3月9日在现场第一次张贴公示;2016年3月31日在现场第二次张贴公示,两次均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厂址周边居民6份,调查结果3人无所谓外,3人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二、公示期限: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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