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16-12-27 浏览量:241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16年12月27日对《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年屠宰25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6659500(太平环保分局)
传 真:0418-66595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9-9
邮 编:123003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年屠宰25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
阜环太审书字[2016]01号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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