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11月1日到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16-11-15 浏览量:345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16年11月1日到11月8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661859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18-6618590
通讯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
邮 编:123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高山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阜新清河门北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环审表〔2016〕40号
2016-11-8
2
关于高山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阜新新邱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环审表〔2016〕41号
2016-11-8
3
关于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阜新北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阜环审表〔2016〕42号
2016-11-8
4
关于阜新达得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阜环发〔2016〕163号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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