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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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发布时间:2024-12-31
发布时间:2024-12-02
张帆 副局长
负责行政管理(绩效考评)、政务信息、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爱国卫生、人事、机关工会、妇委会、团委(青工委)、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统计、总量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张帆,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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