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5 浏览量:2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9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调阅《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发现794台车辆O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信息均为(2****L**********)、801台车辆O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信息均为(8***T***********)并全部出具了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某车辆未按《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而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某车辆未按《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要求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应该双排气管取样,现场只做了单管取样,并出具了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中第八条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505元。
(三)案件启示
此案暴露出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不按国标规范开展尾气检测等问题。今后在工作中要加强巡查与抽查,重点核查OBD信息、检测方法、取样流程等关键环节。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守住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控防线。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