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6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3-06 浏览量:5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众源矿业资源有限公司红帽子建筑用花岗岩矿60万m3/a开采加工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帽子镇东红帽子村

阜新众源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辽宁荣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露天矿区0.3310km2,开采深度为由+306m至+230m标高,生产规模为6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主要建设露天采场、破碎筛分车间、矿石临时堆场、成品库、排土场、集水池、洗车平台沉淀池等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6639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粉尘、钻孔凿岩粉尘、爆破粉尘、集堆铲装粉尘、矿石临时堆场扬尘、矿区运输过程扬尘、破碎筛分粉尘、上料粉尘、出料粉尘、成品库堆存扬尘、排土场扬尘。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5%),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表土剥离、集堆铲装过程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钻孔凿岩及爆破过程采取湿式凿岩,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矿石临时堆场及排土场设置编织覆盖,洒水抑尘;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输送带密闭,上料口、各输送带和筛分工序之后石料下落点设置洒水喷雾抑尘装置;成品库内的装卸操作均在封闭库房内,且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定期洒水抑尘。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落地灰、集水池、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废布袋厂家更换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落地灰、集水池、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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