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3-26 浏览量:40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326-20244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2714008

 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编:1230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三一(阜新)风机智能制造产业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南外环路以南、大金项目厂区以西

湘能(阜新)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于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90466.27m2,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年产年产500台风 力发电机和150台主机。主要建设 1#厂房、危化学品库及其附属设施等。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于道路运输扬尘、堆场扬尘、施工场内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洗、VPI、涂装、危废库、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涂装废气排放口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涂装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危废库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工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施工生产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油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隔油池、沉淀池个数及大小,项目施工生产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在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泥浆沉淀设施,控制施工期间污泥水悬浮物的浓度。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洗涤污水与粪便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产生噪声比较典型的噪声源有压缩机、原锯、电钻等设备;运输车辆也将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施工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

运营期主要来自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风机噪声,噪声源强为80~85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且经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清整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和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一些包装袋、碎木块、污泥浇筑体、地基开挖渣土等,施工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在采用防尘、防溢散措施后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理,尽量减少施工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桶)、废齿轮油(桶)、废边角料、废清洗剂瓶、废抹布、废焊渣、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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