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2 浏览量:10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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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局机关(含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全额)
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机动车尾气、噪声、光、固体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调查研究、技术推广、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性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评估,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振兴和绿色发展等决策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数据整合、交换、共享、公开等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源调查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等提供服务支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宣传教育事务性工作,参与推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承担阜蒙县、彰武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信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含局机关和执法队。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1.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与农业环境保护科以及执法队(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科、执法管理科、信访与应急执法科、农业面源执法科、机动车排放执法科、核与辐射执法科、自然保护地执法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
2.派出机构: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细河分局、太平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新邱分局、清河门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彰武县分局。两县执法队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队。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全额)
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水污染防治服务部、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部、生态土壤保护服务部、生态环境评估一部、生态环境评估二部、自动监控与信息服务部、阜蒙县环境监测站、彰武县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822.6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2.6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822.6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817.49万元;
2.项目支出5.1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2888.92减少523.43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转退休10人,基本支出费用减少;二是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的数量减少,相应的资金量也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财政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2.86万元,主要保运转的办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预算中暂未安排,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财政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5.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5.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1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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