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 2025-12-24 浏览量:13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一、焦某某养殖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焦某某(个人)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二)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养殖场处以行政罚款伍仟元整。

二、阜新市海州区某奶牛养殖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7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阜新市海州区某奶牛养殖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未及时收集、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养殖场处以行政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三、案件启示

以上两起案件暴露了部分养殖场环保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未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畜禽养殖企业和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意识,规范科学管理,实现污染物综合利用处置,避免类似污染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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