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5-09-25 浏览量:10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检查方式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
性文件

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 。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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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2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四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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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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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排放环境噪声单位的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实施)第二十九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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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线监控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2017年8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第三款。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2012年2月1日公布)
第十四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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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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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公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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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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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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