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07 浏览量:71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4年6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产50万台套液压齿轮、阀等生产加工及铸铝技改项目 |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源路86号 | 阜新涵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阜新涵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对“年产50万台套液压齿轮、阀等生产加工及铸铝项目”进行技改,本次主要对铸铝件进行工艺技术改造,主要新增覆膜砂制芯、金属型铸造、热处理等工序。 | 1、废气 (1)天然气熔化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熔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熔化炉,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机,产生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熔炉废气 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为3.772t/a,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浇铸废气 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为0.988t/a,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4)切割废气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为22.419t/a,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抛丸废气 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排水。热处理用水重复使用不外排,并定期补充用水。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隔声、构筑物隔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一部分回用于熔化工序,部分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公示期限: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四、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 编:123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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