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1-16 浏览量:21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6日2024122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维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膳食纤维建设项目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市铸造产业园区)

阜新维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膳食纤维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365m2,豆渣暂存棚一座,占地面积48m2,购置安装1台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1台袋式压滤机,1台热风干燥机,1台旋风分离器、1台粉碎机,购置安装2套布袋除尘器等。生产规模为年产膳食纤维2000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及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项目原料粉碎与产品包装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共同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水和车间地面、设备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细河。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和膳食纤维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栅渣和污泥定期清理后暂存厂区储煤场,栅渣和污泥掺入锅炉燃料煤中进行焚烧处理;膳食纤维生产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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