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兴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彰武恒大新型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日期: 2023-11-13 浏览量:14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以下一家单位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被注销排污许可证编号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1

彰武兴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1210922MA0UDADD1F001Q

2023.11.13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

彰武恒大新型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91210922055671493Y001Q

2023.11.13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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