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30 浏览量:2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沈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9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执法人员到沈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原料装卸过程未采取封闭措施。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在原料装卸过程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并结合《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等裁量基准,我局于 2022年4月6日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暴露出个别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深,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不够,造成在原料装卸过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本案的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行业企业起到了教育和震慑的效果。
二、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执法人员到阜蒙县东梁镇平顶庙村一院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王**将清洗设备的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放至无防腐防渗的土坑内。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王**擅自将废水排放至无防腐防渗的土坑内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并结合《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等裁量基准,我局于 2023年2月28日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的查处为心存侥幸的违法排污企业敲响了警钟,希望一些小微企业企业主和从业人员提升生态环境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环保责任,为绿色发展奠定基础,为阜新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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