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城区噪音污染问题的建议》 (154号)答复

日期: 2023-05-11 浏览量:43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韦宏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噪音污染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确立了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同时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等要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噪声污染。针对噪声污染,我市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精准治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首先明确国家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并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其次,扩大噪声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第三,明确制定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为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我市重新修订了《阜新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阜政办〔20217号),经专家评审和政府批准,以正式文件下发,为解决噪声污染提供依据。

二、加大宣传,注重教育引导

噪声污染与城市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在开展噪声污染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深入社区、深入居民群众,努力营造人人共建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积极、措施有力、务求实效,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三、加强监管,保障成效

1.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现状,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

2.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国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

3.统筹噪声源管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先进技术;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实施重点企业监管。

四、联合治理,强化巡查

对于一些环境噪音污染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市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噪声污染问题,要协同办理机制和相关部门,必要时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有效解决。

采取定人、定时、定点、定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噪音扰民的情况,加强对核心商业区、居民生活区、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和频率,有效减少噪声扰民投诉现象;对可能存在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重点蹲守,不间断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巡查和举报发现的噪音污染,及时关闭其音响设备,停止其噪音污染行为。对屡教不改的商户,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五、注重实效,解决群众民生

督促县区全力保障民生问题,妥善处置群众各类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受理和处理机制,健全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诉求平台,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认真接待及时处理,严格落实群众“回访”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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