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 2023-04-26 浏览量:56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第一条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意见,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我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以下简称阜蒙县分局)在对监管对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行为。

第三条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效统筹执法检查活动,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阜蒙县分局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2)等,组织实施本部门、跨部门和受上级部门委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式主要是阜蒙县分局自行组织实施的抽查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 阜蒙县分局根据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也可联合其他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开展联合随机检查 。

第七条 阜蒙县分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互联网+监管”要求,制定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八条 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执法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更新完善本辖区内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差异化抽查。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除信访举报外,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同时根据在线监控情况、环境守法状况等,动态调整正面清单。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新设、注销、变更的存续变动和停工停产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可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重点监管对象,包括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涉及“两高”项目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点监管的被检查对象。

特殊监管对象,包括被国家、省、市挂牌督办,被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特殊监管的被检查对象。

一般监管对象,包括未列入重点、特殊监管的其他检查对象。

第九条 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阜蒙县分局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可结合执法实际需要,在专业性强的领域建立辅助执法检查人名库,吸收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等参与,提供必要的辅助检查支持。

第十条 阜蒙县分局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按抽查比例开展随机检查。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避免重复检查。

(一)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阜蒙县重点监管对象59家,每季度对本辖区15家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遍检查。

(二)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特殊监管对象进行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阜蒙县特殊监管对象14家。

(三)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l∶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阜蒙县一般监管对象1034家,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30人,每年对本辖区300家一般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实现三到五年内辖区内监管对象全覆盖。

第十一条 日常随机抽查工作中必须全程建立档案,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根据检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2名或2名以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并向检查小组分配年度、季度或月度任务量。

第十二条 阜蒙县分局可根据每个随机抽查事项的专业性特点,从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相应或相近的业务机构及业务类型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保证每个事项不少于1人,其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

抽取产生的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随机抽取产生替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抽取参照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按照明确的检查事项及执法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核查,但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应按时将检查情况和相关工作数据上传到移动执法平台。

第十四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附件3),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信息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

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阜蒙县分局按照执法档案管理要求,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单两库”、抽查情况、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各项材料装订成册统一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法律法规规章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阜蒙县分局在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阜蒙县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调整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原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的相关文件政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应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检查对象名录库.xlsx


附件2:检查人员名录库.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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