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阜环延查(扣)字 [ 2023 ] 601号

日期: 2023-03-15 浏览量:254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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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2月9日以阜环查(扣)字[2023]601号《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在金玛广场楼顶上使用的锅炉(详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本案实际,我局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30日,该期限自202331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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