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08 浏览量:20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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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3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五)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六)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2023年度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局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在市辖区内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区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听证会,并按有关程序下达责改和处罚决定,对做出责改和处罚决定案件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大责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市辖区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调查、查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全额)

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机动车尾气、噪声、光、固体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调查研究、技术推广、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性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评估,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振兴和绿色发展等决策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数据整合、交换、共享、公开等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源调查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等提供服务支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宣传教育事务性工作,参与推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承担阜蒙县、彰武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信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与农业环境保护科。

2、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科、执法管理科、信访与应急执法科、农业面源执法科、机动车排放执法科、核与辐射执法科、自然保护地执法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

3、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全额)

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水污染防治服务部、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部、生态土壤保护服务部、生态环境评估一部、生态环境评估二部、自动监控与信息服务部、阜蒙县环境监测站、彰武县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含局机关和执法队。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xlsx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生态环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支出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007.74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55.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0.5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20.55万元,即:公务用车运行费2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5万元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8.34万元。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暂未安排,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为8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阜新市生态环境子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预算中未安排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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