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 2022-04-12 浏览量:19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赵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的固废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精细化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安全利用处置,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文件要求,要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年产废量在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 “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平台”中完成年度申报登记。

废钢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塑料、橡胶、海绵、编织袋的杂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省厅《关于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应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台账、每年进行固废申报。

二、强化贮存管理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废类别。

废钢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塑料、橡胶、海绵、编织袋的杂质要建立固定的贮存场所,依据《关于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要求,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加强贮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

三、加强转移管理规范化

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产废单位直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按照《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明确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严禁向合同规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移废物。

废钢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塑料、橡胶、海绵、编织袋的杂质应委托给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并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同时要求受托方提供证明材料,签订处置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过程中执行交接记录制度。

四、开展排查整治、严格执法

产生、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执法队将不定期对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未如实进行申报登记、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利用、未履行备案程序转移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打击非法收运、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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