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29 浏览量:36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同时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典型案例。
辽宁升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一车间二楼东侧废气收集主管路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处设置一个三通阀门接入原车间排放口,阀门处于开启状态,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烘干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置后,未通过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处置,而是烘干车间外排气筒直接排放。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予以处罚。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对该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企业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气直接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现场深挖细查,顺藤摸瓜,迅速找到违法源头,及时固定证据,一案多查,举一反三,不留死角,使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辽宁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5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员到辽宁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第一车间部分门窗处于敞开状态,墙体四周排气扇正在使用,导致第一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开启的门窗排放至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导致无组织废气通过开启的门窗排放至外环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予以处罚。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及时锁定违法问题线索,追根溯源,固定违法证据,快查严处,及时有效阻止了环境污染的扩大,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发挥环保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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