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31 浏览量:26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同时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典型案例。
阜新方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6月2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执法人员对阜新方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存在露天存放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露天存放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2万元。
辽宁盛泽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排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度案
2022年03月08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到辽宁盛泽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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