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30 浏览量:54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优化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同时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通报1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典型案例、1起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阜新睿光氟化学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4月18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阜新睿光氟化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4生产车间存在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东风路加油站一站不予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4,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东风路加油站一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予以处罚,但鉴于该公司属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环境影响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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