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23 浏览量:257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能力水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1日在局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培训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并现场答疑,针对各单位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专家予以详细解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培训结束后,又立即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总结了我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各单位认真梳理生态生态损害赔偿线索,对证据确凿、符合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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