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31 浏览量:34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同时始终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高新区李X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22年5月24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违法小电镀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办公楼内房间存有电镀工艺等设备,高新开发分局委托辽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二楼电镀间内的电镀液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电镀液中镍的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相关排放标准10倍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阜新华荣木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1年7月27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阜新华荣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2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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