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21 浏览量:263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蒙、彰武两县及高新开发区分局:
2018年5月1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试行以来,相关执法单位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经局领导同意,决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继续试行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日),请相关执法单位继续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保证改革期间行政处罚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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