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12 浏览量:1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截至4月10日,共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阜新市转办案件7件,其中:我市完成案件整改且通过省工作协调组审核1件,我市已整改完成正在审核3件,正在推进整改落实3件。阜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转办案件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逐一研判交办,逐一调度督办,做到即交即办、立行立改。特别是深入案件现场,亲自指挥调度整改落实。
阜新市各涉案县区接到案件后,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召开案件交办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办理主体和协办单位,详细部署安排整改工作,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到案件现场实地勘察、走访入户、现场办公、全力推进,确保群众反应问题整改到位。
阜新市工作协调组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纪检组与案件组联合办公,加强监督指导,狠抓重点问题督办工作,案件办理和问题整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经过现场督察督办,对于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问题,责令重新整改落实2件,并提出问责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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