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25 浏览量: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4月24日上午,阜新市接到第18批转办案件清单,涉及太平区案件1件(X2LN202104230046),为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那台营子村东山上堆放建筑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接到案件后太平区高度重视,区长王柱、副区长张际雄、张凯立即带领属地水泉镇和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到达现场处置。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是2018年拆除违章建筑“金刚寺”时所遗留的地基建筑垃圾。垃圾长度45米,宽度25米,范围约达1125平方米。目前,太平区水泉镇政府已组织作业人员及车辆,对此处开展全面清理工作,预计4月26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区长王柱在处置现场时强调:一是要属地水泉镇政府积极落实好案件整改工作,主动回应群众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要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到标本兼治;三是要主动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好水泉镇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要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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