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 2021-04-22 浏览量:1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第9批   2021年4月22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140083  新邱区大唐煤化工企业门口的晾晒池扬尘污染严重,雨后异味扰民 。阜新市其他2021年4月15日接到案件后,当日完成现场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配套(厂外事故水池和厂区外接道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阜发改发[2012]469号),交办案件所述“蒸发池”核实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外事故水池。目前企业尚处在建设收尾阶段,一直未生产,因此该事故水池建设至今一直未使用。
   1.“晾晒池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经实地确认,厂外事故水池表面铺设水泥方砖,事故水池内浮土极少,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2.“雨后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经实地确认,厂外事故池绝大数区域无积水,只有南侧局部地势低洼处有少量积水,现场无异味。已于4月14日委托监测机构对积水水质和环境恶臭气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pH:7.1;COD:15mg/L,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氨氮1.43mg/L,符合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总磷:0.24mg/L,符合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因此,积水水质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选取事故水池下风向,离居民区较近的监测点位3个,恶臭监测值均小于20,选取事故水池上风向监测点位1个,恶臭监测值小于10。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不属实 办结
2X2LN2021041400461.清河门区乌龙坝镇蒲草泡村刘*生于2009年砍伐国家防护林带毁林开荒。2.刘*生无任何手续在小线路南建设煤场。3.刘*生在西沟填埋建筑垃圾及清河门区电厂废灰。阜新市生态我区2021年4月15日接到案件后,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项会议,并当日完成现场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清河门区乌龙坝镇蒲草泡村刘*生于2009年砍伐国家防护林带毁林开荒”,该问题不属实。经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核实,乌龙坝镇蒲草泡村1林班6.1小班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通过实地走访、向乌龙坝镇林业部门、村委会及居民核实并查阅相关资料,2009年乌龙坝镇蒲草泡村仅有南沟一处采伐树木13公顷(蒲草泡村1林班6.1小班),该林林主吕洪海委托王秀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09)采第80号),手续齐全,砍伐后已全部栽植果树,除此之外无任何树木砍伐行为。该地块更新造林以后,近年来形成疏林地块,零星种植过玉米。乌龙坝镇政府、蒲草泡村委会及刘*生均书面承诺,刘*生2009年无砍伐国家防护林带毁林开荒行为。                                                 
2.“刘*生无任何手续在小线路南建设煤场”,该问题属实。2011年当事人刘*生与乌龙坝镇居民签订协议,租赁蒲草泡村1600㎡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用作煤炭中转场地,未改变用地性质,但未经批准在该地块上建设60㎡临时看护房一座,并于当年投入使用。该煤场于2018年闲置至今。
3.“刘*生在西沟填埋建筑垃圾及清河门区电厂废灰”,该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中所指出的垃圾填埋处为乌龙坝镇蒲草泡村西沟。2013年,清河门区清河街道乌龙社区棚改搬迁土地复垦,拆迁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辽宁正兴集团负责该项工程并对建筑垃圾进行转运,企业负责人找到乌龙坝镇蒲草泡时任村主任孙志然,孙志然找到西沟承包人孙玉贵,孙玉贵同意企业将建筑垃圾排放至西沟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该企业共运送垃圾150吨,与刘*生无关联。2019年3月,阜新春达运输有限公司将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运输到蒲草泡村西沟排倒,排倒第3车时被乌龙坝镇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该公司当即将排倒的粉煤灰进行了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经查,该公司与刘*生无关联。
部分属实1.清河门区对乌龙坝镇蒲草泡村南沟(蒲草泡村1林班6.1小班)对13公顷林地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失败的无林地块、疏林地块结合清河门区国土绿化行动在十四五期间完成补植和修复。按相关规定,林地内不允许种植玉米,将结合清河门区国土绿化行动对蒲草泡村1林班6.1小班近年形成的疏林地块进行补植修复。
2.乌龙坝镇于4月15日与当事人刘*生联系要求其整改,刘*生同意在4月25日前自行拆除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                 3.粉煤灰已于2019年清理完毕。目前乌龙坝镇政府正督促蒲草泡村制定建筑垃圾转运计划,将于一周内完成清理。
办结
4D2LN202104140018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中段兴荣市场的面条加工点位于居民楼下,机器加工时噪声扰民。阜新市生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荣市场位于阜蒙县文化路170号,主要经营范围: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市场为4层结构,市场四楼楼顶北侧有2栋居民住宅楼与市场相连,总楼层为17层,共有6个单元。
案件反映的面条加工点共有两处,分别位于兴荣市场一层的东北侧和西南侧摊位,两家面条加工摊位名称为高老四面条批发点(摊位号B107)和每香源面条粮油(摊位号A142),主要从事机制面条加工和销售工作,主要生产设备为面条机。面条摊位每日早上5点多开业,在面条加工过程中,加工机器与墙体距离过近产生共振。2021年4月16日(5:40-7:04),经对两处面条摊位周边9个噪声点位(面条机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
不属实两家业主将对易产生噪声工序推迟至早六点后进行生产并采取有效的避震措施,减少机器与墙体接触面积防止共振情况发生。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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