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20 浏览量: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6批 2021年4月20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110005 | 阜新市新邱区赵家沟村大唐煤制气的蒸发塘占用基本农田600多亩建成,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异味扰民,且修建蒸发塘时破坏马路,导致车辆改行土路,扬尘污染严重。 | 阜新市 | 其他 | 2021年4月12日10:00接到案件后,当日完成现场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配套(厂外事故水池和厂区外接道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阜发改发[2012]469号),交办案件所述“蒸发池”核实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外事故水池。目前企业尚处在建设收尾阶段,一直未生产,因此该事故水池建设至今一直未使用。 一是“蒸发塘占用基本农田600多亩”问题不属实: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外事故水池总用地面积36.2732公顷,已于2012年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配套(厂外事故水池和厂区外接道路)工程用地的批复》(辽政地字[2012]2312号),同意将合计23.3289公顷土地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阜新市自然资源局于2012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的方式获得该块共计36.2732公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新邱区永久基本农田于2016年划定,2017年4月通过市级验收,经核查新邱区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符合工程项目用地规定。 二是“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经实地确认,厂外事故池绝大数区域无积水,只有南侧局部地势低洼处有少量积水,现场无异味。厂外事故池北侧边缘10米处有一小型超市,积水处距最近居民居住区约1公里。已于4月14日委托监测机构对积水水质和环境恶臭气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pH:7.1;COD:15mg/L,符合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氨氮1.43mg/L,符合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总磷:0.24mg/L,符合地表水Ⅳ类水体标准。因此,积水水质总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选取事故水池下风向,离居民区较近的监测点位3个,恶臭监测值均小于20,选取事故水池上风向监测点位1个,恶臭监测值小于10。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是“修建蒸发塘时破坏马路,导致车辆改行土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外事故水池征地范围内占用的农村道路均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用地许可,符合工程项目用地规定,不存在破坏马路问题。经实地确认,厂外事故水池周边现有居民民房49户,在住居民10户,村屯道路以柏油路为主,有部分土路,路面硬结情况较好,有少量浮土。2012年厂外事故水池建设以来附近居民有正常出行路径,现有居民区除附近居民自有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行极少,偶遇恶劣天气存在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1.4月16日根据本地降雨实际情况,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员工30余人,对厂外事故水池现有积水彻底进行清理,已实现立行立改。 2.要求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厂外事故水池管理,严防附近群众倾倒生活污水和垃圾。 3.要求镇街加强道路管理,合理规划路线,事故水池南侧靠近居民区内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大车通行。 | 办结 | 无 |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