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19 浏览量:1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5批 2021年4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LN202104100021 | 阜新市细河区巩家洼子石材市场污水乱排,严重扰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阜新市 | 水 | 阜新市细河区巩家洼子“石材市场”位于细河区东风路西段道路北侧,东起细河区交警大队、西至阜新市中心血站、南邻细河区东风路,宗地面积34633平方米。现有个体石材经销处12户,其中经营范围中包括石材加工销售的11户。 1.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由阜新市瑞轩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日通过阜新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石材市场”以个体商户租赁场地方式形成,为非正规集中经营的石材加工销售区域。 2.经现场核查,该区域内的经营业户存在石材加工行为,主要是以石材切割为主,采用的是油侵式连体切割机水刀切割石材,采取浇水切割,无石材打磨,无粉尘。石材切割过程中,采取的是防渗漏池存水循环利用措施。在检查中,未发现用水排入城市管网及向明暗渠排放的行为,不存在污水乱排现象。 3.经细河区全面调查核实,2018年以来四合镇、生态环境局细河分局、区信访局、8890平台和区住建局均未收到过有关该区域污水乱排、严重扰民的投诉举报和问题反映。因此,不存在举报内容中的“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问题。 | 不属实 | 接到转办事项后,细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本着为辖区居民高度负责的宗旨,全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身边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立行立改,严格执法。由四合镇、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和区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该区域个体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核查,对经营范围中不包括石材加工的商户,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由四合镇对该区域内的石材加工个体户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巡查机制,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坚决杜绝污水乱排问题发生。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4100034 |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通达铁选厂非法占用林地30亩、耕地近100亩建设铁厂,破坏生态环境。 | 阜新市 | 生态 |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通达铁选厂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太平沟村,建设于2004年7月。该举报案件投诉地点为通达铁选厂二车间日处理667吨铁选厂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20万元,占地面积19.49亩。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投诉地点为通达铁选厂二车间日处理667吨铁选厂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10月至2019年初,阜新市通达铁选厂在该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的行为,涉及案件3起,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1、违法占用耕地案件2起。一是2018年10月,阜新市通达铁选厂在实施技改车间项目中,违法占用耕地6.54亩。经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调查,2020年1月13日对该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企业退还占用耕地6.54亩,拆除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金87212元;二是2019年初,阜新市通达铁选厂在厂区扩建工程中,违法占地36.11亩。经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调查,2020年9月28日对该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企业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36.11亩,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处以20元对罚款,罚款总计481484.4元。 2、 违法占用林地案件1起。2019年初,阜新市通达铁选厂在太平沟二组土地上私自扩建厂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地1.824亩。经区农业农村局执法调查,2021年4月2日对该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于2021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金12160元。 | 基本属实 | 目前,企业已按规定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案件罚款已全额缴纳了。针对此违法占地案件,细河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两次专题会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企业担负起违法占地恢复主体责任。同时,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和四合镇政府,督促企业依据处罚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021年3月28日,阜新市通达铁选厂向细河区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 | 阶段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4100015 | 阜新市开发区凯莱英化工业企业偷排污水,且夜间排放有毒气体,距离小区不足一百米,影响正常生活。 | 阜新市 | 大气、水 | 2021年4月11日,高新开发区接到转办案件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王东主任立即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工作协调组领导和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随即前往企业调查核实情况。4月12日,高新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出具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示意图标明企业与附近居民小区的地理位置和间距。4月13日晚9点-4月14日凌晨3点,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和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阜新浩城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凯莱英公司厂界及附近居民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4月16日晚8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凯莱英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对企业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同时,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也对企业周边居民小区进行巡察。经核实:1.信访投诉中“凯莱英化工业企业”实为凯莱英医药化学(阜新)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4月在阜新高新开发区注册成立,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显示企业与附近居民小区的最近距离为313米,信访投诉中提到的“距离小区不足一百米”情况不属实;2.2004-2021年,企业共有建设项目五个(医药中间体生产建设项目三个,污水站改扩建项目一个,锅炉技术改造项目一个),环评、排污许可和验收手续齐全;3.企业日均产生污水约110吨左右,通过企业自建处理能力4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酸化调节+水解酸化+好氧A段+初沉池+好氧B段+二沉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安装有生产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标准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阜新市北控污水处理厂。4.查阅企业2019-2021年水平衡核算表,用水及排水情况未见异常,损耗在合理区间内;5.通过夜间突击检查,企业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完备,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未发现违法行为;6.通过夜间巡察,未发现企业周边居民小区空气中存有异味;7.查阅近三年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报告的监测数据,显示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8.根据4月13日夜间监督性监测的报告显示,在企业厂界监测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等9项特征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关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在企业周边居民小区监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9.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编号:5302)投诉过气味问题,高新开发区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组卷销号。 | 不属实 | 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连续稳定运行,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继续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4100009 | 阜新市金凯化工厂院内南角大烟囱旁边埋有大量危险废物。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阜新市 | 经调查核实:金凯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共建有11个项目,目前9个已通过验收,2个建设中,均有审批手续。 1.危废填埋问题:反馈问题中所指的“大烟囱”位于厂区西南侧,为老有机化工总厂原有建筑物,老有机化工总厂成立于1969年,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自2009年接手以来,该烟囱及锅炉房处于使用状态,直至2016年10月30日锅炉停止使用,并按照原阜新市环保局要求对锅炉进行拆除,其余各种建筑及原有硬化地面均保持原有状态,烟囱周围地面硬化自接手以来未进行过修复施工。经现场查看,2017年反馈问题中“院内西南角深坑”与本次投诉案件所反应的“院内南角大烟囱旁边”为同一地点。2021年4月11日下午,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处地面有任何人为破坏的痕迹。 烟囱东侧为利旧建筑物K101车间(占地面积约585㎡),南侧为利旧建筑厂房二硫车间(约920㎡),西侧2m为金凯化工与东大光明围墙,北侧为利旧建筑物机修库房(约403㎡),该烟囱周边所有利旧建筑物均为上世纪60—70年代老旧建筑物。 2021年4月14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人员和管委会环保部工作人员联合对金凯化工院内南角大烟囱旁边进行检查,现场地面均已硬化,随机取两点进行挖掘。两点之间距离7米左右,每个点大约1.5*1*1.9米。挖掘过程中显现,硬化地面为0.2米左右,下面是炉渣焦0.8米左右,再向下挖掘0.9米左右为土层,经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人员和管委会环保部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未发现埋有危废迹象。 2.重复上访问题:经调阅2017、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案卷未发现“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过,未得到解决”问题,但2017年有相同上访问题。 2017年5月份原阜新市环保局为了核查“第17批信访举报2259号”相关内容,曾对锅炉房南侧未硬化地面进行挖掘,未发现危险废物,当时留有原阜新市环保局在现场检查的图片资料。2019年8月由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已对该处地面进行了硬化。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5 | D2LN202104100026 | 阜新市阜新县扎兰营子乡七家子村杨*华,6年前在老鹰山旅游区毁林开荒种地,占地200亩,没有任何手续。 | 阜新市 | 生态 | 举报地块为阜蒙县扎兰营子镇七家子村村民杨子山承包的林地,杨子山为被举报人杨*华的父亲。1998年4月28日,杨*山与国有周家店林场签订《承包荒山荒沟合同》,合同期限25年。 | 属实 | 2021年4月11日,县林业和草原局与扎兰营子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勘察,举报毁林开荒种地现象属实,经实测面积为147.4亩,位于阜新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批准成立)内。现场保存的树种有山杏、京桃、油松、皂角,树龄在3-6年之间。 承包人未履行《承包荒山荒沟合同》关于“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要定期造林,1999年末如不按期完成造林,林场收回所承包的荒山荒沟”的约定,并存在开荒种地行为。形成以下处理决定: 一是国有周家店林场与合同当事人依法终止1998年签订的《承包荒山荒沟合同》;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2021年4月12日县森林公安局已立为行政案件。经调查 ,违法嫌疑人杨子山于2017年死亡,已无法追究责任,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五十九条三款之规定,终止调查。 三是国有周家店林场对举报地块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 | 办结 | 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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