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日期: 2021-04-16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第1   2021年4月13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0600522018年,阜新市细河区河东村养殖基地北茅酒业后身有一无名养猪场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 导致附近居民井水被污染。虽然当地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责令该养殖场停止养猪,但地下水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细河区地下水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细河区四合镇河东养殖基地”,实为“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河东设施农业综合小区”,以下简称河东养殖小区。该养殖小区位于细河区四合镇河东村2组,辽宁北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侧。
2002年7月,阜新市经济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启动阜新市经济转型设施农业小区的通知》,设立河东养殖小区。自2003年开始,养殖小区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养殖小区内共计养殖场14家。2017年10月,依据《细河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细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方案》,该养殖小区实行全面禁养,养殖场(户)全部关闭。
基本属实经实地走访调查,自2017年河东村养殖小区整体关闭后,该区域已无养殖行为。
4月9日细河区委托阜新市泉益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地下饮用水进行了采样化验。依据北高南低的地貌特征,选取抽样点位4个,分别为南侧北茅酒业院内泉眼井1份、南侧张红艳家1份、北侧冯秀华家1份、北侧李凤珍家1份,共取水样4份,对40个检测项目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北茅酒业院内泉眼井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硝酸盐、总硬度不符合,其余36个项目合格。
细河区协调工作组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做了以下工作:
1.为彻底解决饮用水问题,5月11日前(1个月内)对该区域34户业主逐户安装净水器,并且每年免费更换1次滤芯,每半年检测1次饮用水水质(由于该区域周边尚无自来水主管网配套,不具备自来水安装条件)。
2.4月9日起,细河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该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开展了集中整治。一是责成区住建局、四合镇政府牵头,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全力配合,组织环卫人员100余名,调配专业车辆10余台,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75车、1500余立方米,卫生“脏乱差”现象彻底杜绝;二是对该区域街路进行平整,铺设石粉30车、600余立方米,附近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目前,群众对细河区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阶段办结
2D2LN2021040600392019年至2021年间,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大巴镇车新村村民包*祥多次对其承包的村集体松林毁林开荒共约140余亩,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阜蒙县生态
经调查核实:此案共涉及2个林地地块,一是根据大巴镇车新村村民委员会档案资料记载,举报中提及的包*祥与大巴镇车新村未签订过承包合同,其前妻阎*英于2007年与大巴镇车新村村委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一份。经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测量认定,该地块总面积98.01亩,其中林地面积64.12亩,非林地面积33.89亩。二是2017年阎*英从车新村村民宋*祥手中转包村有林地78亩中的50亩,树种为杨树,其余28亩为原树主所有,现为有林地,未砍伐。举报地块林地总面积140亩,阎*英实际承包114.2亩。
1.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林地地块问题(64.12亩)。2020年5月,阜蒙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阎*英在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的林地内种植农作物。
2.从村民宋*祥手中转包村有林地地块问题(50亩)。2018年10月17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收到阜蒙县扫黑办转来关于涉及包*祥的涉黑涉恶案件问题线索。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阎*英于2018年9月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流转宋*祥林地内修建方塘一座。
基本属实处理与整改情况:
1.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林地地块问题(64.12亩)。经报请阜新市森林公安局同意,将此案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侦查。2020年8月25日对阎*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阜蒙县森林公安局聘请牡丹江恒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阎*英占用2007年与大巴镇车新村村委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内林地7.515亩。2020年9月4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29日经阜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鉴于阎*英的认罪表现,决定对阎*英不予起诉。阎*英与村民委员会所签订的合同内林地虽于2013年栽植寒富苹果树,且成活率较好,但鉴于该地块为地方公益林,不符合相关还林要求,现已按照公益林的造林要求补栽油松。
2.从村民宋*祥手中转包村有林地地块问题(50亩)。阜蒙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9月12日立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经阜蒙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鉴定,挖方塘产生的砂石等废料占用林地3.72亩,方塘占用林地1.45亩,合计面积5.17亩。2019年7月2日,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向阎*英依法下达了阜蒙林行罚决字[2019]第(0603)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阎*英行政罚款68967.8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因阎*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4月20日阜蒙县人民法院依据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执行申请,依法下达(2020)辽0921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冻结阎*英在阜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两个银行账户,现已由法院按期依法将执行款项定期划转对公账户。阎*英流转的50亩林地内48.55亩已全部还林。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阎*英就方塘占地1.45亩已申请办理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林地手续。涉案地块并未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办结
3D2LN2021040600541.阜新市细河区四河镇太平沟村矿厂排放污水,且扬尘污染严重;2.四河镇太平沟村村委会私自砍伐林地和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细河区大气、地下水、生态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矿厂为阜新市细河区通达铁选厂,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太平沟村,成立于2004年7月,原设计生产年限为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选厂于2011年正式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0.92万平方米,设计年加工铁矿石5万吨,年产铁精粉1.25万吨。铁选厂设置1座尾矿库,由4个子库组成,总库容为17.12万平方米,为清掏型尾矿库。
 第二个问题:该地块位于太平沟村二组,为郑万军承包的荒沟,承包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2021年4月1日太平沟村与郑万军签订了《承包合同回收及树木补偿协议》。2020年1月,阜新市亚太园林林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对太平沟土地整理项目中的西二沟非林业用地进行了“森林采伐作业设计”。
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核实:
1.企业一车间与二车间项目的环评、安评手续齐全。
2.铁选厂水洗车间将尾矿浆排放至尾矿库内沉淀,沉淀后的清水经过排水井排放至清水池,反复循环利用,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3.铁选厂一车间和二车间正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需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厂区运输道路为沙土路,使用重卡汽车运输,在生产和石料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针对群众投诉问题,细河区工作协调组做了以下工作:
4月12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企业下达了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企业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分局、区应急局加强监管,定期检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连续稳定运转。
2.细河区委、区政府为彻底改善生态环境,依据细河区黄家沟村、太平沟村两村融合发展规划,正在实施全域土地整理项目,太平沟村已全面启动整村搬迁工作,现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117户,计划于年内整村搬迁完毕。鉴于此项目,通达铁选厂已于2021年3月向细河区政府递交搬迁承诺书,承诺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
3.针对厂区道路扬尘问题已责成企业采取多频次喷淋抑尘措施。                                                   第二个问题:经过实地查看及进行数据比对,其面积为1.4177公顷(1360棵),为非林地。该区域林木已由太平沟村委会收归集体所有。根据2020年7月1日最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要求,林木采伐无需申请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目前,确定此地块为非林地。该区域林木所有权已经归村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集体讨论,村委会依据采伐作业设计进行了处置。因此,不存在太平沟村村委会私自砍伐林地和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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