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 2021-04-27 浏览量: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第13批   2021年4月26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LN202104180034阜蒙县东关村东顺城小区附近有一处非正规垃圾场,城内、城外及化工园均向此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投诉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至今未解决。阜新市土壤阜蒙县东关村东顺城小区附近的闲置区域位于原垃圾转运站(现已停用)北侧,为县城土地整理项目,是旧城改造47号地的拆迁区。47号地西至繁荣大街,南至原垃圾转运站,东至东祥油脂厂,北至工农路与南环东引路,总面积70公顷(7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该项目尚在推进过程中。阜蒙县垃圾转运站始建于2009年初,位于繁荣大街001号(新大桥头)细河堤坝北侧,占地约3万平方米,负责全县生活垃圾二次转运工作,2020年停止使用,在此期间,存在临时堆放垃圾现象。属实2019年9月,按照阜蒙县政府会议精神,县住建服务中心对原细河岸旁的垃圾转运站实施综合整治,对站内存有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及时清运,并做到生活垃圾转运不落地。2020年10月,启用新的垃圾转运站后,对原垃圾转运站进行关停,对站外沿堤坝垃圾及站内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效控制了垃圾转运站对细河的影响。目前,相关部门正对47号地内垃圾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改善沿岸环境。依托市水利局实施的细河治理工程,做好阜蒙县细河沿岸长约1000米,宽约6米的绿化、硬化项目,目前细河治理主体工程已完成,河道清淤和垃圾清运工程正在进行收尾工作,计划5月末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二是改善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计划在发展大街西侧包装公园广场项目,其中公园用地约25000㎡、广场用地约22600㎡;计划在发展大街东侧南部包装地产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50000㎡,沿河包装为滨河公园项目。其中公园、广场包装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三是立行整改。一是住建部门将用半个月时间加快生活垃圾的清运速度,进行分类、无害化处理,将生活垃圾通过封闭压缩车压缩后运至伊吗图中科垃圾电厂进行焚烧;二是住建部门安排环卫监察人员在现场进行巡查,防止新的建筑垃圾产生,增加人员、车辆对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平整,并进行绿覆盖;三是设置警示牌匾,安装摄像装置,综合执法局加派巡查人员加大对该地段的管控力度和巡查频次,县交警大队加大非法清运车辆处罚力度,防止偷排行为发生;四是启动47号地剩余居民搬迁工作,安排专人走访附近住户,正在多方筹措资金,力争对47号地内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的剩余户居民进行搬迁。
2020年7月6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阜蒙东顺城小区西侧垃圾场有几堆垃圾异味严重,请求处理。县环保局立即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反映位置内现存垃圾5堆,由氟产业开发区内部运出,为了防止该处垃圾内含有有害物质,县环保局第一时间委托相关有资质部门对反映位置内的5堆垃圾全部进行转移做无害化处理,同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这5堆垃圾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该处垃圾不具备危险特性,为一般生活垃圾。
阶段办结
2X2LN202104180030阜蒙县知足山乡清河门皮革园区,臭味扰民。阜新市大气清河门区接到转交案件后,由区长亲自带队前往皮革开发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边角料储存间、牛油存放间及压滤机房门窗存在未关闭和损坏现象,造成异味扩散;新建工业4.0项目调节池未进行加盖处理,造成异味扩散;企业院内原污泥暂存厂已将污泥全部装袋暂存在密闭空间存放,但地表残留污泥存在异味;污水处理间内存在明显异味;2.富国公司一般污泥和皮边废料堆放间内存在异味,综合污水预处理车间二楼因4月14日、15日大风天气造成彩钢房屋顶和墙体损坏,容易造成异味扩散。3.皮革污水处理厂已经封闭的格栅间和平流池附近存在轻微异味,厂区其他区域及外围无异味。脱泥间因4月14日、15日大风天气造成彩钢房屋顶损坏,存在异味扩散隐患。
                
基本属实1.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现有废气设施进行排查,对未关闭和破损储存间进行了封堵,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对气浮池区域增加了废气收集管路;4月25日之前,将所有辅料库的门窗修缮、更换完成,并保持常闭状态;对现有应急池进行改造,计划5月20日完成水池曝气系统改造,完成曝气系统改造后进行水池加盖,预计6月底完成水池加盖事宜;对原污泥暂存厂存放的污泥进行彻底清理,并对地面进行硬覆盖处理,预计6月底前完成。富国公司已经将预处理间重建工程列入计划,预计5月中旬完成。企业对生产、污水处理、皮边废料暂存等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除味设施正常运转。皮革污水处理厂立即对损坏房顶进行修缮、更换,防止异味扩散,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4月19日,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大气检测机构阜新浩城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皮革园区周边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下(园区北侧)、清河门区房产交易大厅(园区西侧)、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南侧)、吕家店桥南(园区东侧)四个点位,分两天每天检测3次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四个点位中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9(无量纲),低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三级标准41(无量纲),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定期检查企业异味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督促要求企业加强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间除味设施正常运行以及一般污泥、皮边废料等堆放间做好封闭和除味措施,避免异味扩散。
办结
3X2LN202104180029阜新市开发区津美达铸造高浓度工业废水直排地下,环保手续不健全,污染环境。阜新市信访投诉中“津美达铸造”实为辽宁金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坐落在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大街75号,主要从事高端铝合金铸件的研发、生产和制造。2021年4月19日,高新开发区接到转办案件后,管委会副主任立即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工作协调组领导和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随即前往企业调查核实情况。4月20日,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经核实:1.企业现有建设项目两个,分别为《年产3000吨特种高压高强度耐压铸铝壳体项目》(批复号:阜环审[2008]55号)和《战略新兴产业高精轻合金精密成型产品开发项目》(批复号:阜环开审表[2021]5号),环保手续齐全;2.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19日和22日对企业所有的生产工序和产排污节点进行现场核查,仅有“清洗工序”产生并排放工业废水,产生的工业废水通过企业“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阜新市北控污水处理厂,未发现企业存在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3.监督性监测报告(4月20日)结果显示,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能够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要求。不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连续稳定运行,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继续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办结
4D2LN202104180068阜新市太平区海洲矿体育馆西侧铁路线附近堆存了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阜新市土壤经现场核查,此处为阜矿集团运输部管辖的铁路线,发现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铁路线上。初步测量,建筑垃圾堆放涉及铁路线长度约300余米,铁路线两侧距离5米,高度约2米,建筑垃圾总量3000余立方米。经市工作协调组协调,该案件由阜矿集团与太平区共同办理。属实4月19日,阜矿集团运输部会同太平区高德街道制定清理方案。4月20日起开始清理工作,阜矿集团运输部出动50节小火车、2台钩机、1台铲车,太平区出动1辆铲车、3辆运输车、300余人次,对铁路沿线建筑垃圾开展全天清理。清理范围300余延长米,建筑垃圾3000余立方米,排至205排矸场,铺设防护网200余米。经过5天的集中清理,交办案件涉及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办结
5D2LN202104180026细河区四和镇河东村地下水检测水质不达标,污染原因不明,目前村民只能到太平沟山上的泉眼打水喝或者买水喝,水质超标还影响耕种。2017年,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过,属地政府一直未给解决。阜新市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细河区四和镇河东村”实为“细河区四合镇河东村”,整村人口876户,其中农业人口527户,非农业人口349户。
    经过调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轮督察案件卷宗,2017年并未收到过关于河东村水质超标影响耕种的举报案件。因此,举报人反应的“2017年,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过,属地政府一直未给解决。”问题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应的“目前村民只能到太平沟山上的泉眼打水喝或者买水喝”问题,经实地调查核实,自2006年起河东村开始实施集中供水,当时本着自愿集中的原则,在村委会征求村民意见过程中,有29户村民选择采用自备水井取水,不同意接入统一供水。因此,除该29户村民外,其他村民全部实施了集中供水。
    针对举报人反应的“地下水检测水质不达标,污染原因不明”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20年为全面改善农村地区饮用水水质,细河区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重点水质项目,对河东村的源头水进行净化处理,投入资金57万元,当年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受益人口2309人。
基本属实 为彻底查明河东村地下水水质情况,4月20日细河区委托阜新市泉益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地下饮用水进行了采样化验,分别选取玉龙路南北对40个检测项目实施检测。依据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不影响灌溉。
    为切实改善饮用水水质,全力解决村民自备井水质超标问题,细河区将立即对以上29户村民统一接入集中供水,确保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达到安全饮用标准。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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