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31 浏览量:22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案例一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员在阜新矿区海州多种公司海龙园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五龙南沟)检查过程中,发现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委托他人在此地倾倒大量粉煤灰,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的违法行为。
调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拍照后,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根据该公司的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处理结果
该企业委托他人在阜新矿区海州多种公司海龙园区(阜新市海州区五龙南沟)倾倒大量粉煤灰,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16万元。
案例二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1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员到阜新市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制砖原料露天堆放,未苫盖的违法行为。
调查人员对该企业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拍照后,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根据该企业的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处理结果
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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