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25 浏览量:28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执法监管网格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462号)要求,实现我市重点污染源和非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网格化全覆盖,进一步压紧压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常态化执法监管,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污染源和非重点污染源实行网格化执法监管,现公示内容如下:
(一)网格责任:帮扶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
真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工作流程: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帮扶频次每季度不
少于一次;非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帮扶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监管方式: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监管内容:企业环评编制、行政审批批复、验收
和核发排污许可文件;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工作制度;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例行监测和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等。
(五)投诉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6583702
执法一科(海州区):6325196
执法二科(细河区):6653671
执法三科(太平区):6659509
执法四科(新邱区):2714005
执法五科(清河门区):6011335
(执法1科)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网格化责任划分一览表.xlsx
(执法2科)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网格化责任划分一览表.xlsx
(执法3科)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网格化责任划分一览表.xlsx
(执法4科)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网格化责任划分一览表.xlsx
(执法5科)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网格化责任划分一览表.xlsx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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