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涉嫌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典型案例

日期: 2021-06-25 浏览量:35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博闻 文字大小: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7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xx牧业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从事养殖过程中,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堆粪场)未正常运行,粪便贮存不符合要求。

二、处理结果

现该公司在从事养殖过程中,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堆粪场)未正常运行,粪便贮存不符合要求。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于4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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