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28 浏览量:35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博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案例一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6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彰武县某硅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硅砂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
二、处理结果
该企业硅砂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于4月2日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1.6万元。
案例二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6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员到新邱区长某烧结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生产过程中存在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苫盖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该企业露天堆放煤矸石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予以处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8日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